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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新滩盐场福源小区及场部办公用房屋面维修项目
一、招标条件
新滩盐场福源小区及场部办公用房屋面维修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出资比例100%。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滩盐场福源小区及场部办公用房屋面维修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内。
3、项目规模:新滩盐场福源小区及场部办公用房屋面维修项目,约60万元。
4、招标范围:新滩盐场福源小区及场部办公用房屋面维修项目,包含建筑外立面、屋顶防水等维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且合格。
6、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2.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2.2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2.3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2.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9月30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自2024年9月 30 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四)企业自2025年6月 30 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滨海县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信用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等信用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5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8、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海兴控股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s://ychx.dacaigou.com/)获取招标文件。
2、领取时间:2025 年 9 月23日至2025年 9 月28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 9 月 30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ychxjt.com.cn/)、海兴控股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ychx.dacaigou.com/)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灌东盐场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滨海县新滩邻里中心办公楼7楼
联系人: 唐国荣
联系电话: 1300448383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盐南东路1号
联 系 人:陈志洋
电 话:18951556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