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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竞价公告】新滩盐场美食集市摊位公开招租项目
新滩盐场美食集市摊位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批准,现公开发布招租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竞买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价活动。
一、概况
1.招租标的及概况:新滩盐场美食集市摊位公开招租
十个标段面积具体以现状为准。承租人应当实地察看,询问招租人。未实地察看或实地察看自行作出推理性的判断,不能作为后期合同变更的依据。
2.租赁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3.竞价起始价:
标段一:1号摊位,人民币11800元/年;
标段二:2号摊位,人民币11800元/年;
标段三:3号摊位,人民币11800元/年;
标段四:4号摊位,人民币11800元/年;
标段五:5号摊位,人民币11800元/年;
标段六:6号摊位,人民币11800元/年;
标段七:7号摊位,人民币11800元/年;
标段八:8号摊位,人民币11800元/年;
标段九:9号摊位,人民币11800元/年;
标段十:10号摊位,人民币23600元/年。
4.房屋租赁要求:
(1)租赁用途:
标段一:1号摊位,面积约18㎡,仅限熟食类业态,其他业态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标段二:2号摊位,面积约18㎡,仅限快餐类业态,其他业态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标段三:3号摊位,面积约18㎡,仅限烧烤类业态,其他业态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标段四:4号摊位,面积约18㎡,仅限小吃类业态,其他业态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标段五:5号摊位,面积约18㎡,仅限烧烤类业态,其他业态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标段六:6号摊位,面积约18㎡,仅限快餐类业态,其他业态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标段七:7号摊位,面积约18㎡,仅限烧烤类业态,其他业态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标段八:8号摊位,面积约18㎡,仅限快餐类业态,其他业态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标段九:9号摊位,面积约18㎡,仅限小吃类业态,其他业态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标段十:10号摊位,面积约36㎡,仅限茶饮类或炒菜类业态,其他业态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本次项目共设 10 个独立经营摊位,其中:10号摊位建筑面积约 36 平方米,1-9号各摊位建筑面积约 18 平方米。结合美食集市经营规划,所有摊位业态整合归为六大经营品类,分别为小吃、烧烤、快餐、熟食、茶饮、炒菜。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要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承租期间一切安全和事故的责任以及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涉。
(3)承租方如需对摊位外及集装箱内进行装修,方案在实施前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集装箱的建筑结构,一切装修费用自理,不抵算摊位租金。租期结束后,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提出债权要求。
(4)对该资产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险,出租方为保险受益人,保险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己承担。
(5)承租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等违法业务。
(6)在租赁期间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对承租的资产不得转租、转借、转包,不得设定抵押、质押。
(7)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租赁标的物必须保持日常经营时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租赁标的物在5日内交还甲方,同时标的物由乙方投入所添置的固定设施、进行装修后的装修成果的所有产权,在合同期满后或合同解除(终止)后均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且甲方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8)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严禁使用液化天然气、煤气等瓶装燃气,不得在租赁标的物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9)租金为出租方净收入,租赁期间所发生涉及所有水费、电费、垃圾清运、通讯、物业管理、油烟清洗、卫生、经营相关税、水电开户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装修、改造前,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严禁改动集装箱主体结构。所有装修、固定设施、加装设备,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索要补偿。
(11)在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后五日内,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物按当时现状完好交付给出租方,逾期交还所租赁标的物的,按当年全年三倍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且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强行收回租赁标的物,并有权处置承租方的物品,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
二、租赁人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公民,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提供合法身份证件的,均可参加竞价;
2.竞买人具有良好的信用且无类似竞价交易活动不良记录;
3.竞买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及相应的支付能力。
4.中标方须在中标后立即办理相关营业资格(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取得上述经营资格后方可营业。营业资格办理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办理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三、竞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在报名材料提交后向招标人获取竞价文件。
四、报名材料提交的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16日(工作日每天8:30-18:00)
2.提交地点为:新滩盐场成本控制部
3.提交方式为:公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原件扫描件送至 新滩盐场成本控制部 ,方可获取竞价文件,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五、招租须知
1.在竞价时间前提交相关材料的方可参加竞价。
2.招租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参加竞价前应认真咨询、阅览招租公告,实地查看标的实际现状并向招标人了解相关情况。竞价会现场不负责解疑。
3.参与竞买人应掌握现有租赁管理规定,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4.竞买人一旦进入竞价会现场,即表明完全了解招租标的物的真实情况,其行为受竞价文件规定内容的约束。
5.竞价会是公平竞争、合法买卖的现场,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其竞价活动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6.竞买人、承租人两者应一致,若委托他人参与竞价活动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否则以竞买人为准,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7.竞租人须在竞标时间截止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预付金人民币5000元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户名:盐城市新滩盐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滨海沿海支行;账号:1041 1701 0400 0206 1),转账时须备注竞租人姓名及转账事由(预付金),未缴纳的不得参与竞价活动。中标候选人的预付金中4500元转为租金,500元转为全年卫生费,未中标人的预付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原路退回至原付款账户。
8.本次招租中,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对于减少的中标价的差额,由弃标的中标候选人负责赔偿给招租人。对于招租人重新组织招租所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在重新招租中的中标价低于本次弃标人中标价的差额,由弃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给招租人。弃标人的赔偿金额概不受租赁合同价、招租人最终实际收取的租金金额的影响。
9.中标候选人需向招租人缴纳每年500元卫生费。
10.中标候选人弃标的,招租人有权不再退还预付金。
六、竞价时间及竞价地点
1.竞价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时00分;
2.竞价地点:滨海县新滩邻里中心商业街B1幢二楼海兴控股集团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3.参加竞价的单位(或个人)应准时入场,迟到或不参加竞价的,责任自负,不再另行通知。
七、竞价原则、规则
1.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标的原则进行。
2.起竞价为 标段一:1号摊位,人民币11800元/年;标段二:2号摊位,人民币11800元/年;标段三:3号摊位,人民币11800元/年;标段四:4号摊位,人民币11800元/年;标段五:5号摊位,人民币11800元/年;标段六:6号摊位,人民币11800元/年;标段七:7号摊位,人民币11800元/年;标段八:8号摊位,人民币11800元/年;标段九:9号摊位,人民币11800元/年;标段十:10号摊位,人民币23600元/年。加价幅度为500元的整数倍。初次报价不得低于对应标段起竞价。出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加价幅度。
八、成交原则
最高竞价者为成交人,最高竞价必须高于或者等于起始竞价。
九、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ychxjt.com.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新滩盐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滨海县新滩盐场成本控制部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20511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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