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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询价采购公告】盐城市新滩贸易有限公司海兴加油站充电桩安全三同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一、询价条件
盐城市新滩贸易有限公司海兴加油站充电桩安全三同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询价采购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招标人为盐城市新滩贸易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新滩贸易有限公司海兴加油站充电桩安全三同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滨海县海兴加油站。
3、项目规模:海兴加油站新建2台160kw充电桩,需要编制安全三同时报告。
4、招标范围:海兴加油站新建2台160kw充电桩,需要编制安全三同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含图纸),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
5、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安全条件评估实施计划;(2)勘察现场;(3)辨识评估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4)编制项目评估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评审;(5)根据方案对项目的安全性实施评估;(6)编制安全条件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7)对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成安全条件评估报告终稿;(8)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含图纸),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形成终稿。
6、服务期限:30日历天。
7、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
8、验收方式:通过专家评审。
三、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和沟通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安全评价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四、最高限价
1、本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8000 元。
2、采购人将拒绝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
五、价格形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专家评审费、服务酬金(包含人员工资、社会福利费、公司管理费、保险、利润、外勤等特殊津贴费、人员驻场跟踪服务费、评审费用等)、可报销费用(指评估人员为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而发生的工作费用,包括国际与国内交通费旅行费、食宿费、通讯费、各种资料的编制、打印、复印和传递费、办公设备和用品费、为当地提供的设施和服务所付的费用)和不可预见费(指在酬金和可报销费用之外,在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额外的其它所有费用)等一切费用。
2、各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位置、情况、周边环境、空间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对现场已经了解。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3、投标人自行收集、完成服务所必须的其它技术、法规条件和相关工作,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招标人书面变更、上级指令等因素增加、减少、修改工作内容,中标人必须服从,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提高费用标准。
5、项目服务必须确保安全,投标人自行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
六、付款方式
提交甲方要求的全部工作成果并在专家评审通过后一次性付清。
注:付款时需提供增值税(6%)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 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时按照:中标金额/(1+6%)*(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 5%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7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且无违约情形后一个月内予以无息退还。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保函或保险公司保险单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八、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有);
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5、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6、有效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各报价人按照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报价,采购人拒绝未按要求报价的单位,如单价合价和总价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开标记录表中不一致的、材料不齐全的、未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改变报价文件内容的、资格条件不满足要求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九、参与报价方式及时间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注册并登录“海兴控股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网址:https://ychx.dacaigou.com/)免费参与报价。
2、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及开启报价时间:2026 年 11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可登陆“海兴控股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开标系统 ”参与开启并查看所有报价。
3、报价人对本项目询价若有疑问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内通过“海兴控股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提出,采购人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 12 小时前通过“海兴控股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发给所有报价人,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十、定标方式
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 ”法,即所有满足条件的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单位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如有 2 个及以上的有效的最低报价,则可由最低价报价单位进行二轮报价,直至有唯一的有效最低报价,或者由采购人通过抽签决定。
2、中标单位因任何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报价人为中标人。
十一、其它事项
1、报价人须确保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视为不良行为,暂停参与海兴控股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 12 个月。
2、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如需对已上传报价文件进行修改,可点击【撤回递交文件】按钮,撤销成功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制作、上传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后不得撤回,否则视为不良行为,暂停参与海兴控股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 12 个月。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采购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均视为不良行为,暂停参与海兴控股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 12 个月。
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招标人处罚或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或中标单位未及时按标准提供服务的;均视为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暂停参与海兴控股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12个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盐城市新滩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滨海县新滩邻里中心
联 系 人:蒋佳伟
联系电话:1770510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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